南京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文件精神与要求,我校制定《南京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现公布如下:
一、培养目标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留学归国青年学者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奋进行动”,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质”专项行动方案,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类型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始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及宁缺毋滥的原则。2024年度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700名左右,其中,拟招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2300名左右。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以及我校学科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和非定向就业硕士。学术学位各专业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生,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学校依法颁发硕士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三、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专业目录及代码》,我校2024年学术学位12个学科门类,专业学位30个学位类别(领域)可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南京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目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教育综合,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
四、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详见招生目录):a.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以我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c.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该类考生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现阶段学术水平的代表成果,如获奖、专利、学术论文等);d.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
(6)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的考生,除满足(1)-(5)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7)报考法律(法学)035102的考生,除满足(1)-(5)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8)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1的考生,除满足(1)-(3)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毕业后到入学前)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b.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毕业后到入学前)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c.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毕业后到入学前)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9)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的考生,学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汉族考生录取人数比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考生必须在2023年11月20日之前将加盖生源所在地省教育厅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登记表》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考类别须为“定向就业”。我校2024年将在部分全日制专业(详见招生目录备注)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我校2024年将在部分全日制专业(详见招生目录备注)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11)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12)报考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国际关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学士学位(含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时须提供新TOEF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雅思7分及以上的有效成绩单。
(13)报考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的考生,须获得学士学位(含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时须提供新TOEFL成绩92分及以上(写作成绩高于22分)、或雅思6.5分及以上(写作成绩高于6分)、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优秀或六级通过的有效成绩单。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网上确认一般为2023年11月上旬,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生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名点公告。
(1)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阶段向我校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请于2023年11月1日之前将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因我校考点(代码3201)容纳有限,原则上只接受报考我校并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考生选择我校考点参加考试:a.就读高校在南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b.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往届生;c.工作单位在南京的往届生(能提供本人2023年近三个月及以上南京市社保缴费记录)。五、准考证下载和初试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12月24日。3.所有初试科目均为笔试。
六、复试录取
1.报考我校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将另行通知。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3.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技能及综合素质的考核,一般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此外,我校将在复试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以下简称“思品考核”)。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学院系网站向考生公布。思品考核或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5.我校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七、监督管理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及时提醒、督促各院系规范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3.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组织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须全程予以回避。
八、学制与培养费用有关信息将根据省发改委审批结果另行公告,请查询研究生招生网信息。
九、奖助体系南京大学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助学金(0.6万元/年)以及学业奖学金(0.6-1.2万元/年);优秀硕士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学校及社会捐赠各种冠名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此外,学校设有校内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和多种创新项目资助。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十、住宿
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校内住宿,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学校给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适当的交通补贴。苏州校区2024级硕士研究生住宿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事项
1.报考苏州校区各专业的考生,录取后根据院系要求在苏州或南京培养,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苏州校区各单位在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备注信息中注明,其它单位均在南京校区。
2.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开展单独考试。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我校2024年非全日制专业有:审计125700、工商管理125100、会计125300、公共管理125200、应用心理045400、新闻与传播055200、工程管理125601、戏剧与影视135400。
5.对于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我校将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对于被我校录取的定向考生,我校将和考生本人签定定向协议。
6.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另行通知。
8.若2024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十二、联系方式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行政北楼9楼911室
邮编:210023
电话:025-89683251
Email:njuyzb@nj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大研招(njuyzb)
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地址:http://yzb.nju.edu.cn
各院系联系方式详见《南京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二、MTI专业目录
三、MTI推免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留学归国青年学者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奋进行动”,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质”专项行动方案,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研究生推荐和接收质量,确保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现将我校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
1.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过程中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院系须通过院系官网等途径公布本单位202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明确相关专业的推免生申请、选拔、复试办法,一经公布,不得更改。院系在网上审核申请人材料后,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参加院系复试选拔。2024年推免生复试工作统一采用线下形式开展,请各院系在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工作全程严格根据教育部及我校已公布的要求执行。
3.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本院系教职工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选拔,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选拔,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或结果公平公正的,学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录取资格。
4.各院系应在202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是否接收跨专业推免生,并对学生的本科专业进行学科认定。对于接收跨专业推免生的院系,应在复试时加试跨专业申请人所申请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专业课程(须笔试,考试门数和内容由院系确定并公布),经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5.各院系202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须经院系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确认后方可公布。选拔结果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院系通知申请人。
二、接收专业及计划
我校接收推免硕士专业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区域经济学(020202)、医学院护理(105400)、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085410)、智能软件与工程学院软件工程(085405)等专业2024年不接收推免生。我校接收直博生专业原则上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专业,具体直博生接收专业及导师见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推免生接收总量不超过全日制招生计划的50%。直博生接收数量占院系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申请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
2.申请人应为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3.申请直博者,本科前三学年总学分成绩排名应名列专业前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学术潜质,外国语达到报考院系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细则中的外国语要求。申请者如其他方面特别优秀,但外国语未达要求,院系可另行组织外国语考试。
4.跨专业申请者应具备所申请专业大学本科阶段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符合申请院系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申请流程
1.2023年8月5日起,申请人进入“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南大推免系统”)选择“推免预报名”模块进入系统报名。系统入口位于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s://gs.nju.edu.cn/geapp/sys/yjsbmxsd/entrance.do)底部“信息系统”导航栏内。2.各院系接收网上预报名截止时间以院系工作通知规定为准。请务必提前进入系统查看各院系报名截止日期并及时提交申请。未在南大推免系统报名者一律不予接收。
3.具有推荐免试资格者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网上支付等手续。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相关院系选拔的申请人,请于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照院系拟选拔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导师)填报相关志愿。未按前期拟选拔专业和研究方向(导师)填报志愿者视作自动放弃。补录程序将按有关院系规定的时间启动。
5.我校将于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接收推免生当日对申请人发出相关信息,收到信息后请尽快确认。对未在院系规定时间内回复我校确认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请材料
1.在南大推免系统报名后下载打印“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否则申请无效。
2.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1),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申请人接到院系复试通知,请于院系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寄送至院系。
3.申请直博者须提交与申请学科相关的两位及以上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信”(专家推荐信格式详见附件2)。申请硕士者无需提交专家推荐信。
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或结果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已录取或已入学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其他事项
1.我校202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继续推出“南京大学名师接收外校推免直博生计划”,具体办法和要求可与报考院系联系。入选本计划的学生将获得新生“校长特别奖学金”。
2.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南大推免系统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名,缺一不可,否则申请无效。
3.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填报志愿和接受拟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不得提出撤销。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录取当年入学(具体以我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5.如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或专项计划,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五、联系方式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行政北楼9楼911室
邮编:210023,
电话:025-89683251Email:njuyzb@nju.edu.cn
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j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大研招(njuyzb)
四、MTI复试通知(全校复试文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我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留学归国青年学者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奋进行动”,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质”专项行动方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我校复试录取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请,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调剂申请。
二、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办法,由研究生院组织院系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按照教育部及学科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对各类申诉进行调查复议等。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任、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参加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学校派专人到复试场所巡察。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二)复试管理各院系应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正式启动复试工作前,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院系复试细则中应明确复试形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各专业拟录取人数、复试人数、复试安排、录取办法等规定。复试细则中还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各院系应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及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同时,指定专人全程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各院系应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复试成员应坚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各院系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同时,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复试命题、笔试、阅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学校相关组织要求执行。笔试部分的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试部分须由面试小组精心组织,做好抽题、分组等工作,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和评语。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各院系须高度重视复试工作,严格按保密要求和复试规范执行,确保公平公正。要指定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
(三)复试分数线我校按照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各院系在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各院系复试分数线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复试人选各院系应在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或本院系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各院系应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明确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人数等。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准自行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五)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院系须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等。未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费每人80元。
复试具体审核材料及内容如下: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4.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5.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6.以下几类情况者,复试资格审核作不合格处理,不得进行复试:大专毕业时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前)不满2年、非国民教育序列的党校文凭、任何高校的肄业生、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且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7.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办理。例如,①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学)有毕业专业的要求;②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须研究生毕业满2年或本科毕业满3年或大专毕业满5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前);8.报名确认信息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形式
各院系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形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复试形式包括自行确定的笔试(包括答题、撰写实验或研究设计等)和必须开展的面试(包括综合口试、外语听说测试、实验技能考核、心理健康测试等)。各院系也可根据学科和人才选拔需要,自行决定复试考生提供相关学术材料(如论文、研究计划或方案等),且须提前告知所有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院系应加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院系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除正常复试外,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须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重点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可以不加试。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面试不及格或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如有笔试,由各院系在复试细则中对笔试成绩的要求予以说明。复试的具体内容、科目及要求参见各院系复试细则。
(七)复试分数与拟录取结果复试成绩为复试中各种考核形式的成绩之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
复试成绩:(1)初试满分为300的,复试满分大于等于150,小于等于300;(2)初试满分为500的,复试满分大于等于250,小于等于500;具体由各院系在上述分数范围内确定。同一院系不同专业复试成绩权重可以不同,但相同专业要采用相同的标准;同一专业在不同院系招生的,复试成绩权重由各院系制定。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一般将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计算总分进行排序,有特殊说明的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院系的复试说明。各院系综合初试与复试成绩重新计算分数、排序并经仔细核对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注明拟录取类型。
四、录取工作
1.拟录取公示。各院系拟录取名单,须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由院系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名、加盖院系公章后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由各院系进行公示。对拟不录取考生,各院系应在研究生院审核结束后将结果告知考生本人。研究生院在全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对我校本年度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2.调档审查。对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的考生,院系须向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在职人员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综合一贯表现。
3.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我校全日制定向生源和非全日制生源均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录取。各院系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配合研究生院签订相关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4.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通过及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研究生院将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教育部审批通过或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5.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等报考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五、其他各院系应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组织,认真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复试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学校相关部门将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4日
五、MTI最近三年复试资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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